舞政办〔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点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办对象和实施范围
(一)联审联办对象。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二)联审联办实施范围。一是项目前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项目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用地审批,项目环评、安评文件审批等。二是在上述审批阶段涉及的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主要包括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压覆矿产、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人防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联审联办工作制度
重点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政府县长,副召集人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席会议固定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重点项目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财税办,其他部门为动态性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委(县重点项目办)。
(二)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副召集人受召集人委托也可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筹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审联办工作程序
(一)项目审批方面。一是审查确定联审联办项目。由项目单位、项目招引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提交计划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总投资、建设年限、选址、工程设计、产品产量、效益分析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申请内容,对项目在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规划、用地、环保、预期收益、财税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纳入重点项目。二是高效并联审批项目。联席会议对需联审联办的项目提出办理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和办结时限,形成会议纪要。按照项目分级审批的要求,对需县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授权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限内集中并联办结。工作中采用“同步办结、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审批(核准)、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三个阶段,同步进行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需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相关要件,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抓好跟踪协调,力争时限内尽早审批。
(二)项目建设方面。一是项目单位、项目招引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提出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申请。二是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单位提出的申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方案。三是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审联办有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对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对限期内未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联审联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对在联审联办工作中推诿拖拉、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由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