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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舞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15-04-02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舞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部门等单位分管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4.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程序,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县教科体局:负责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户籍等信息核查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纠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反党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核查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县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县物价局:负责对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协助建立和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社会救助对象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核查。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车辆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自然人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核查。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核查。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各金融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在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卡存款、还款情况信息核查。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请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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