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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15-06-25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1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24日    

舞阳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平顶山市“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查找履职尽责、执法监督、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以断然的措施、过硬的手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舞阳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县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乡镇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1日前)

各乡镇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7月2日—9月15日)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总结验收9月16日—925日)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及县直各职能部门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考核检查验收,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

县民政局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整治;县教科体局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学校等的检查整治;县卫生局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县农林局牵头做好农忙时节的防火工作;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并负责全面协调,为各部门提供支持、提供服务,必要时派出人员配合检查。各乡镇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餐馆场所、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2.实施集中挂牌督办。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以政府名义实施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3.紧盯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对全县前期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评估,找准问题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

1.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个单位、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使用彩钢板的,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帐》,每月25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四个一律”重拳整治。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县住建、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开展对市政消火栓的全面普查,建立台帐,做到“一栓一档”;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建设时限,年内全县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个。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要开展对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的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针对“欠账”情况,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建设力度。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摸清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情况。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二、三级乡镇政府专职队任务,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将乡镇政府专职队人员、车辆纳入消防调度指挥平台,年内全县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

五、严格督导检查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实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县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2015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真正掌握实情,凡发生火灾和工作不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各职能部门要把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行业系统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合下部署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三)严肃问责追究

前移问责关口,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的,县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县政府将约谈分管负责同志。严肃事后追责,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消防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紧密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加强媒体、网络宣传频次,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警示,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突出宣传重点,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单位(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人群集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公安消防部门要上门义务培训。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要以案释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对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执法案例和违纪案例,以案警人、以案示人、以案释法。

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请于7月5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前报送整体活动总结(联系人:宋旭阳  联系电话:0395—7158006  电子邮箱:wyxf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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