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政府网站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机关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信息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部门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部门;
5、信息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科需要对单位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科需要保证单位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网络管理科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办公室;
4、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做好单位内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办公室在收到网络管理科工作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单位外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单位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内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单位内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他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络管理科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机关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络管理科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信息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行为。
2、对于信息人员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上报机关网络管理科,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网络管理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单位职工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单位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网络管理科统一管理,除网络管理科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政府网站后台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人严禁使用他人的账号。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级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单位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单位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单位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网络管理科应当经常对相关各科室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七、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机房、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单位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办公室协商实施。
3、在互联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网站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职工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站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机关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