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实际,不断完善排查风险和隐患的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通过加强行业指导,确保排查深入、科学、准确、全面。要进一步明晰排查路径,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易燃、易爆、剧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1.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
2.抓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科学、准确的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3.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4.盯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
5.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6.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7.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8.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市、县两级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5)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不完好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6)加强特殊作业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合理优化检修方案,尽量避免检修时交叉施工,尤其在进行动火、吊装作业时,应停止其他作业,不相关人员撤出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入密闭空间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确需超过2人的,报请分管生产和技术的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由检修负责人确认所有连接管线(包括蒸汽、水、氮气等公用工程管线)已断开或加了盲板。
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可研究将所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7)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8)企业在生产系统开停车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严格的开停车方案,并组织开停车团队,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开停车; 开停车应尽量避开节假日。
(9)开展控制室或机柜间专项整治,凡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要求2016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
(10)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按要求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1)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对“三库”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换证。
(5)对不符合《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提升或予以关闭。
(6)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7)健全重点部位和总仓库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淘汰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三)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1.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3.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确保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要充分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于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推动作用,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今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科学统筹,稳步推进
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科学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