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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联合保和乡政府成功捣毁一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

   5月2日上午11时许,县安监局监察大队接到一匿名电话举报,举报内容为保和乡超限站东(原交警执勤点)一院落内有一油罐,储存不明物质,有刺激性气味,可能存在危险性,要求进行查处。

    接举报后,监察大队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指示立即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5月2日下午15时许,安监局宋志强副局长带领监察大队李磊等4名同志赶赴现场。15时30分左右,经营负责人徐新影到达现场并打开大门。据徐新影介绍,罐内储存物质为醇基燃料,供饭店使用,无任何经营手续。

    经现场查看,院落西侧违规堆放着4吨醇基燃料(四个白色胶桶,每桶容量1吨),院落北侧露天油罐内私自存放醇基燃料具体数量不祥。经现场初步估计,院落内共违规储存醇基燃料10吨以上。院内露天油罐用塑料布遮盖严实,上方用遮阳网遮挡。经营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院落内管理混乱,无任何消防设施,烟头遍地,电线私拉乱扯严重,照明灯具为普通白炽灯,院墙东侧外为动火作业(主要从事电焊气割作业)经营点,安全隐患严重。

  局领导指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保和乡政府进行处理。保和乡主管安全副乡长王海芳、乡安监办主任殷俊杰、乡派出所等同志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乡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控制询问,扣压当事人车辆。18时许保和乡政府组织力量对四个白色胶桶进行拖运,5月3日早7时对存放醇基燃料主罐拆除吊离。

    目前,该隐患已得到消除,醇基燃料已安全转移,油罐已拆除,经营负责人徐新影已被保和乡派出所控制并接受训诫教育。

    此次行迅速果断,及时地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深入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取得了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