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在县内务工的随迁子女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在规划片区有固定住所并确定已入住一年(提供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水、电证明),各种材料的复印件由接收学校妥善保存。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对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为其出具《舞阳县 2023 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 1),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各学校要积极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漯河市教育局、中共漯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漯教基〔2022〕164 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