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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为全县稳定脱贫倾力贡献民政力量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职能,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为我县贫困县摘帽后稳定脱贫倾力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从2018年1月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50元。提高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 自今年1月起农村低保对象A类、B类、C类每月分别提高10元,即A类、B类、C类低保对象每月发放低保金分别为172元、157元、142元,上半年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25.05万元,农村高龄补贴资金714.4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电费补贴79.47万元。二是及时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标准,上半年共为特困供养对象4491人发放供养金989.11万元。三是积极实施医疗救助。上半年共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326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11.76万元;自今年起实行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同步结算,极大提高了救助效率,得到患病群众的一致称赞。四是积极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上半年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69.5万元。五是检查验收爱心超市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县共建爱心超市196个,经县民政局与县脱贫攻坚办验收,爱心超市合格150个,总投资近150万元,其中社会爱心人士捐款和捐物折合共计67万多元。经验收合格的爱心超市已正式投入运营,发挥爱心超市在兜底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