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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县“阳光舞阳”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

县“阳光舞阳”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县民政局按照县“阳光舞阳”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阳光舞阳”体系建设,致力建设“阳光民政”。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阳光舞阳”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重申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是构建“阳光舞阳”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围绕实现“权力阳光运行、政务阳光服务、干部阳光从政、群众阳光生活”的总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阳光舞阳建设近期工作台账》安排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如期完成。

二是厘清权力,做到权责明确。近期严格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方面职权,做到权责明确、边界清晰。

三是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县民政局“三定”方案和法定职能,梳理上报单位简介、工作职能、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梳理制定行政权力与责任清单各114项,制作流程图20个;按照县委阳光舞阳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将权责清单、承办股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上传阳光舞阳网对全县群众公开。

四是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机关、局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阳光舞阳”建设工作负总责;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权力运行、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明确专人负责“阳光舞阳”工作,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