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推动我县低保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决定从2018年8月18日起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重新复核认定工作。
本次复核认定工作主要是按照《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由乡镇负责,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包括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象)全部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切实解决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和漏保等问题,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针对“户保”少、“人保”多的问题,各乡镇将在低保对象重新认定中,对原有低保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漏保”现象;对新增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县民政局将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导组,对各乡(镇)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