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政策
实施股室:舞阳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股室联系方式:7190118
主要内容: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家庭刚性支出大、缺少劳动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工作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实施保障;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确认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2023年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A类345元,B类215元,C类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