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豫民〔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兜底线、保障性为主,逐步向普惠性、多样化发展,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的目标,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刚需,积极拓展面向其他老年群体助餐服务,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2024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县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乡镇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
——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模式初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加快开展。
——2026年底,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8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明显拓展,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老年人最急需的“一口热饭”得到较好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坚持“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城镇社区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布点,最大限度发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功能,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及服务能力。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3.多元化提供场地支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
4.建设中心食堂(厨房)。县级建设1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县级中心食堂(厨房),集中就餐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各乡镇依托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施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共建共享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5.依托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依托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食堂,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就餐、送餐服务。
6.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助餐服务。引入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7.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支持有资质、有意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8.建设农村助餐服务点。依托农村幸福院,为在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等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9.规范服务供给。根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豫民〔2024〕45号)、《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豫民〔2024〕40号)等文件要求,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地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各地设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标准、对老年人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
10.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供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
11.培育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老年人助餐给予优惠和让利,提供质优价廉、让老年人放心满意的助餐服务,努力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强化助餐服务综合监管
12.压实助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1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县民政局依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调查及评估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并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各乡镇民政所要对辖区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机构、网点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健全助餐服务长效机制
14.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服务。对各乡镇新建、改扩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按照平均每个3万元、1万元和0.3万元的标准,给予差额建设补助资金。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暗访,根据考评情况和暗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优秀,按标准足额进行补助;评估结果良好,按标准的80%进行补助;评估结果一般,按标准的60%进行补助;评估结果较差,不予补助。
15.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对老年餐采用折扣形式,具体折扣标准由各老年食堂据实测算,可以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助餐折扣。
16.落实税费减免。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符合相关规定的,其运营所需的水、电、气执行居民使用价格。相关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设施场地、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等助餐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制,加强布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科学指导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支持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新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定期更新老年助餐场所目录清单和老年助餐网点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亲属的意见建议,争取支持和理解,共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舞阳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