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再次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5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75元;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38元。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90元;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45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月人均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惠及1.7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此次标准调整是根据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漯民文〔2024〕83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