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根据省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近日,我委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其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三类进行分类分级监督。二是综合评价。在分类监督的基础上,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三是结果干预。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从今年开始,我委将逐步在全县推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总量推算,今年纳入该项综合评价范围的单位共计81家,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思路,争取2023年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的单位达到总数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