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2018年1月1日起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综合征、终末期肾疾病非透析、肾病综合征四个病种。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85%。按照省市部署,积极参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