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薄弱环节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行为,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污染环境、传播疾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法精神,近期,舞阳县卫健委出台《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废物收集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施收集一体化管理。
《规定》明确了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巡查。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管理制度,村卫生所(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辖区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统一收集处置,并规定对医疗废物收集一体化疏于管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通过该《规定》的实施,乡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交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交有资质回收企业集中处理,实现了全程监管,流转信息明晰可查,堵塞了医疗废物流失漏洞,管理更加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