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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定点药店欺诈骗保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规根据有关法规和漯河市医保局、财政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漯医保〔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定点药店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奖举报事宜。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物品提供服务的;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案件查实金额5%给子奖励,不足200元的给子精神奖励。举报人为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按案件查实金额的1%提高奖励标准。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子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违规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奖励数额5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持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联系方式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告知日期分别以通知书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日期为准。

  三、举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随时受理投诉举报,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一)信函:以特快、挂号、速递等方式寄达或者个人送达,并注明有奖举报(地址: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13楼1319室,舞阳县医疗保障局,邮编462400)。

  (二)电话:0395-7150800

  (三)邮箱:Wyybjg1319@163.com,发送资料应注明有奖举报。

  舞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