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公共 文化 设施 网络 |
设施 建设 |
1.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立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发射台等广电设施,设立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体育馆、全民健身综合馆、游泳馆等体育设施。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文化站,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加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2.设立美术馆、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智慧化健身设施、非遗传承展示馆等场馆设施;建立应急广播平台,实现与省、国家应急广播平台衔接。 3.鼓励拓展公共文化新型空间。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的原则,在城区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为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 |
建设 标准 |
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定评估定级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河南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按照《河南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基本标准》建设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和基层服务点。 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设达到对应级别的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体系建设,达到对应级别的部颁标准。 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
公共 文化 服务 供给 |
场馆 服务 |
5.制定公布、及时更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在醒目位置有服务公示。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36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全民 阅读 |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全民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8.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总分馆体系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6次。各级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和各类阅读推广参加人次年增速不低于5%。 |
|
群众文体活动 | 9.培育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品牌活动连续开展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要有1个特色活动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加强群众文艺创作,每年组织1次包含1-2个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10.文化馆提供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5类服务并配备专业人员。文化馆组织文艺活动次数和服务人次年增速不低于5%。博物馆定期举办临时展览、省内巡展和引进展览。博物馆举办展览不少于2次/年。 11.举办的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年。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12.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自组织专题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村(社区)自组织专题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
|
乡村文化 | 13.培养扶持农村文化志愿者队伍,支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乡村文化合作社,推动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依托各级文化馆站,采用新媒体等形式,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培育优秀“乡村文化网红”。 | |
电视 广播 |
14.提供广播节目、突发事件应急广播和电视服务。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25套电视节目。 | |
特殊群体服务 | 15.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配置辅助设施设备;应有针对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特殊群体服务;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 | |
流动服务 | 16.每年开展“戏曲进乡村”场次不低于本辖区内乡镇数,每年开展戏曲培训不少于4期。博物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7.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
|
数字化 服务 |
18.以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为依托,建成互联互通的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形成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数化/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并对接省级平台,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建有网站或数字服务平台,每月更新不得少于10次。两级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免费无线网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完善以信息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 | |
公共 文化 制度 保障 |
组织 支撑 |
19.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单位联合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
财政 保障 |
|
|
队伍 建设 |
22.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乡镇(街道)文化站至少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人员;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文化宣传服务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 23.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0个小时。 24.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和制度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有志愿者服务制度、志愿者服务队伍。 |
|
公共 文化 反馈 评估 |
评估 评价 |
25.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场馆建立意见箱、网页、公众号、视频号、电话等多种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回应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