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申请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建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当年度的城镇低保证明);
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二)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材料;
4、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材料;
5、县车管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车辆登记及转移情况证明、舞泉镇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年限2年以上的情况证明、地税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纳税情况的证明、民政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低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当年度的城镇低保证明)、人劳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情况证明、工商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积金交纳情况证明、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的房产登记及转移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家庭到所在单位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
乡、镇政府或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人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车辆、收入、工商、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配租对象,发放租售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向当事人反馈)。
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自主创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新就业、自主创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
(三)、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①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②在非国有独资企业就业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③在舞经商的需提供当年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证明;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舞房产登记证明;
5、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家庭)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2、审核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人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给予登记,发放租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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