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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润然化工有限公司净水剂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舞 阳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舞阳润然化工有限公司净水剂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62

 

舞阳润然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润然化工有限公司净水剂储存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润然化工有限公司净水剂储存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西环路南端西侧(小杨庄村北侧109米),占地5亩,总投资50万元,拟建容积50m3净水剂储存罐8座,建成投运后,达到储存净水剂400t的规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抑尘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和营运期应加强管理,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志、绿化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运走,作为肥料还田利用。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经办人(签字):

 

 

  

 

局领导(签字):                      

 

0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5-59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