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新阳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舞泉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蜀王春都社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5921656
项目名称 |
舞泉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蜀王春都社区)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深圳路北段东侧、重庆路中段两侧、浦东路东段两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新阳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186760m2,建设内容包括38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60000m2,建成后可容纳2600户居民。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抑尘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建设围墙,场地施工前洒水,建筑物施工时外部围绕阻隔物,尽量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使废气快速扩散。营运期经各户安装的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0mg/m3,通过公共烟道在楼顶排放。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按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噪声:施工期产生噪声,应采取施工期噪声处理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墙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营运期噪声处理措施为水泵等设备减震、消声、隔声处理;限制项目区内行驶车速,机动车辆禁止鸣笛等。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新阳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舞泉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蜀王春都社区)》。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深圳路北段东侧、重庆路中段两侧、浦东路东段两侧,项目占地186760m2,建设内容包括38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60000m2,建成后可容纳2600户居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抑尘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和营运期应加强管理,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志、绿化等措施,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12523-2011)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后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