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批意见 舞环然登字(2016)01号
关于对《舞阳县秋中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意见
舞阳县秋中养殖场: 你单位提交的舞阳县秋中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原则批准你单位所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属鼓励发展行业。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要求养殖场合理布局、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粪便场所,合理收集、储存、处理养殖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全部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及时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建设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环境优美。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59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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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审批意见外,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