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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舞阳县昌源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意见公示

八、审批意见                            舞环然登字(201602

 

 

关于对《舞阳县昌源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意见

 

舞阳县昌源养殖场:

你单位提交的舞阳县昌源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原则批准你单位所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属鼓励发展行业。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要求养殖场合理布局、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粪便场所,合理收集、储存、处理养殖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全部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建设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环境优美。

 0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5921656

 

 

备注:除审批意见外,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