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生态股,公众反馈联系人:刘江豪,电话:15738788736。
项目名称 |
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姜店乡蔡庄村西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66668.5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0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16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3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生活污水旱厕堆肥后施用于周围农田;电池板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使用。 2、固废: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电池板、职工生活垃圾及变压器检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废弃电池板和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噪声: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低噪声排放。营运期所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措施。 4、生态:加强厂区绿化、进行生态补偿。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蔡庄村西北侧,项目占地366668.5m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新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一座,年发电量约2336万千瓦时。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太阳能板表面少量灰尘清洗水,洒落地面经自然蒸发或植物吸收;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施于光伏板区经济作物施肥,不外排。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昼间标准要求。 3.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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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