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舞环然监表(2016)1号 |
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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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5921656
附件:关于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然监表(2016)1号
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狄青湖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蔡庄村西北侧,项目占地366668.5m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新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一座,年发电量约2336万千瓦时。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太阳能板表面少量灰尘清洗水,洒落地面经自然蒸发或植物吸收;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施于光伏板区经济作物施肥,不外排。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昼间标准要求。
3.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