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宁波路整修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舞阳县宁波路整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生态股,公众反馈联系人:刘江豪,电话:15738788736。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宁波路整修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北起张家港路,南至中山路)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2332m2,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旱厕;工程实施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间水环境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经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加强交通巡查和道路养护等,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工程建成投入营运以后,距离道路1m范围内近期、中期、远期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距离道路1m范围外的噪声值可以满足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占地现状为原有宁波路,没有新征地,因此工程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工程所在地无特殊要求的生态保护区,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和绿化。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舞阳县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舞阳县宁波路整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县城内,项目北起张家港路,南至中山路,全长373.7米,项目占地12332m2,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为现有城市道路的改造工程,即拆除旧路后重新改造,以及同步实施管线切改、照明、交通设施和绿化。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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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