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等3个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生态股,公众反馈联系人:刘江豪,电话:15738788736。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城区2016街心游园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海南路与三环路交叉口、张家港路东段路北(武装部东侧)、文化路南段(火神庙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总投资970万元,共建设4座街心游园,总占地面积46116.91 m2,其中绿化面积为30635.16 m2,铺装面积为15481.78 m2,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游园占地面积为9161.14 m2,海南路与三环路交叉口游园占在面积为10678 m2,武装部游园占地面积为23277 m2,火神庙游园占地面积为300 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只有绿化用水,该部分水经土壤全部吸收,无废水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汽车尾气。建设单位诮对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禁止露天堆放落装物料,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土路和沿途撒漏污染,确保密闭运输;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项目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运输线路等措施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按照相关规定全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项目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废:施工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运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走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暂存后,拉至建设和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营运期游客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走进行处理。 5、生态影响:项目的实施会改变局部的土地使用功能,对周围的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项目建成后对游园进行绿化,以弥补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舞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舞阳县城区2016街心游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4个街心游园建设项目,共新建4座街心游园,总占地面积46116.91 m2,其中绿化面积为30635.16 m2,铺装面积为15481.78 m2,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游园占地面积为9161.14 m2,海南路与三环路交叉口游园占在面积为10678 m2,武装部游园占地面积为23277 m2,火神庙游园占地面积为300 m2,项目总投资9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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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舞阳城区弱电入地管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县城内人民路等23条主次干道人行道下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弱电入地管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舞阳县县城内,建设内容包括舞阳县城区内23条主次干道弱电管线及配套工程的顶管铺设及安装,共计38014米。本项目总投资11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项目附近小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和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燃油废气。施工扬尘按起尘原因分为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项目采取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场地采用定时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后,项目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燃油废气采取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等措施。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划定运输路线,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废:项目施工采用顶管施工,不涉及大开挖,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清管固废及施工生活垃圾。清管固废主要为石子、泥渣等,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5、生态影响:弱电管线工程为埋地铺设,不涉及永久占地。经现场调查,本项目管线路由经过区域主要为现状道路人行道,项目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管道填埋过程扰动土壤造成的少量水土流失。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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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舞阳县弱电入地管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舞阳城区弱电入地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舞阳县县城内,建设内容包括舞阳县城区内23条主次干道弱电管线及配套工程的顶管铺设及安装,共计38014米。本项目总投资11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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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