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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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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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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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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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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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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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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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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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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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总投资:7516.3万元。 环保投资16万元。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7516.3万元,共建设污水管道长33694米,沿途在青岛路与北三环交叉口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其中三环路、珠海路和青岛路排水系统原为雨污合流形式,现需对其进行拆除后改建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工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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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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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利用;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沟槽积排水通过管道排入附近的沟渠。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机械尾气等,经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提升泵站噪声,项目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运输线路等措施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噪声。
4、固废:施工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运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走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暂存后,拉至建设和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营运期格栅产生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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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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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7516.3万元,共建设污水管道长33694米,沿途在青岛路与北三环交叉口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其中三环路、珠海路和青岛路排水系统原为雨污合流形式,现需对其进行拆除后改建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工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把噪声降至最低,严禁夜间(22:00-06:00)或休息时段施工,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应采取扬尘措施,满足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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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