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受理公示
舞阳县环保局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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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舞阳县侯集镇侯王村北250m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1200m2,办公区300m2。主要设备有造粒机、挤压成型机、辊涂上色机等,建设封边条生产线1条,年产封边条100万m。 |
1.废气:主要是混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加热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上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天津市)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主要来自造粒机、混合机、挤出成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废:废弃包装材料作为有价废物外卖,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UV光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附件: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