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侯集镇侯王村北250m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1200m2,办公区300m2。主要设备有造粒机、挤压成型机、辊涂上色机等,建设封边条生产线1条,年产封边条100万m。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主要是混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加热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上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天津市)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主要来自造粒机、混合机、挤出成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废:废弃包装材料作为有价废物外卖,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UV光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天奉家具辅料厂家具辅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1200m2,办公区300m2。主要设备有造粒机、挤压成型机、辊涂上色机等,建设封边条生产线1条,年产封边条100万m。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