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强森石材加工厂年产1300套橱柜、1000平方米踏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年产1300套橱柜、1000平方米踏步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海营自然村许泌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强森石材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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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海营自然村许泌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和展厅。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原料→切割→开孔→打磨→抛光打蜡→成品。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1300套橱柜、1000平方米踏步。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加工、开孔、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采用湿法作业的生产方式,切割、开孔作业工序采用带水喷淋装置,作业区地面硬化,并设围堰;生产车间密闭;打磨工序作业区二次封闭,并在产尘部位安装集气罩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水产生。抑尘冷却用水及湿式除尘器循环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车间封闭隔音、基础减震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生产固废边角料、碎石,暂存于固废存放间,定期外售砂石厂综合利用,严禁在厂区内随意堆放。项目污水处理循环使用系统清掏出来的沉淀渣、除尘器收尘会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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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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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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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拟批准《舞阳县强森石材加工厂年产1300套橱柜、1000平方米踏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海营自然村许泌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和展厅。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原料→切割→开孔→打磨→抛光打蜡→成品。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1300套橱柜、1000平方米踏步。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加工、开孔、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采用湿法作业的生产方式,切割、开孔作业工序采用带水喷淋装置,作业区地面硬化,并设围堰;生产车间密闭;打磨工序作业区二次封闭,并在产尘部位安装集气罩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水产生。抑尘冷却用水及湿式除尘器循环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车间封闭隔音、基础减震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 六、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生产固废边角料、碎石,暂存于固废存放间,定期外售砂石厂综合利用,严禁在厂区内随意堆放。项目污水处理循环使用系统清掏出来的沉淀渣、除尘器收尘会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堆存。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