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漯河亚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内外墙水性涂料项目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亚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内外墙水性涂料项目 |
报告表 |
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南段100米路东 |
本项目为漯河亚润涂料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南段100米路东建设的年产3万吨内外墙水性涂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1栋,内设生产加工区、仓库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项目建成后总体生产规模可达年产3万吨内外墙水性涂料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分废气主要为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企业在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粉尘,集气罩要求距离投料口顶不超过0.5m,集气罩下沿加装活动帘,活动帘可包裹搅拌机工作台,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粉尘引入袋式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即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自吸泵、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值70-90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产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项目性乳液、水性成膜助剂、水性消泡剂、水性色浆塑料包装桶定期交厂家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拉走,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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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漯河亚润涂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内外墙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