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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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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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关于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41号
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宜扬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青岛路北段东侧,占地34.8亩,总建筑面积26,227.78m2,主要建设包括新建6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和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燃气锅炉、冷库等辅助工程。设计规模为年产4300吨速冻食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立项生产工艺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营运期米、面处理加工车间密闭,采用加盖封闭式和面机;食堂油烟、鸡蛋炒制过程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厂房房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污水处理站地埋密闭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不低于8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浓度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及漯环〔2019〕70号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中漯河市2019年度锅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入三里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五、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各设备及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营运基固废主要是蔬菜残余、鸡蛋壳、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隔油池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鸡蛋壳、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隔油池废油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综合利用;蔬菜残余、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肥田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标准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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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41号 |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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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