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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九街镇胡岗村南侧

建设单位

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九街镇胡岗村南侧占地面积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537平方米,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要设备有断木机、接皮机、找圆机、旋切机等。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是原木→断木→找圆→旋切→接皮→晾晒→成品外运出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m3木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运营期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木料加工工序扒皮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排放的要求;未收集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沉降后的粉尘及时清扫、收集等抑尘措施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为找圆机、扒皮机、旋切机、接皮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生产车间密闭以及吸声、消声阻尼等降噪措施候,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锯末及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锯末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分别堆放暂存固废堆场,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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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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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九街镇胡岗村南侧占地面积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537平方米,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要设备有断木机、接皮机、找圆机、旋切机等。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是原木→断木→找圆→旋切→接皮→晾晒→成品外运出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m3木材。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运营期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木料加工工序扒皮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排放的要求;未收集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沉降后的粉尘及时清扫、收集等抑尘措施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不涉及生产,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五、项目噪声源为找圆机、扒皮机、旋切机、接皮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生产车间密闭以及吸声、消声阻尼等降噪措施候,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锯末及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锯末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分别堆放暂存固废堆场,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