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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公示

关于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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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

关于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47号

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志勇木材加工场年加工原木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九街镇胡岗村村南,占地面积1130 m2,其中建筑面积537m2,主要构筑物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木-断木-找圆-旋切-接皮-晾晒-成品。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m3木材。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厂区内部主要道路及车间、仓库地面全硬化,厂区内其他区域加强绿化等措施,不得黄土裸露;厂区主要产尘环节采取安装喷雾抑尘装置;仓库、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不得露天作业;木料加工在分割、扒皮等主要产尘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排放及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无公害化利用。

五、本项目在分割、旋切机等工段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运营期废木材、锯末和除尘器收尘等按照不同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别收集规范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锯末等粉状固废采用封闭方式运输,运输车辆具有货箱密闭设施,避免出现沿途遗洒等情况影响周边环境;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113 

 

 

 

舞环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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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