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东海岸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干混砂浆、6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东海岸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干混砂浆、6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方干混砂浆、6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南环路与创业路东南角150m |
建设单位 |
漯河东海岸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漯河东海岸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干混砂浆、6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与创业路东南角150m。项目占地65333.3m2,总投资28000万元。项目运营后,生产规模为混凝土60万方,干混砂浆30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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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包括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矿粉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和混凝土搅拌楼粉尘);干混砂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包括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外加剂筒仓和干混砂浆搅拌楼粉尘);物料装卸扬尘;厂内运输道路扬尘和食堂油烟等。 1)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 ①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矿粉筒仓顶呼吸孔粉尘 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矿粉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分别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为9.1mg/m3,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②混凝土搅拌楼粉尘 混凝土搅拌楼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楼顶部排放口排放。经处理后的混凝土搅拌楼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2)干混砂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 ①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和外加剂筒仓顶呼吸孔粉尘 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和外加剂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分别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为9.1mg/m3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②干混砂浆搅拌楼粉尘 干混砂浆搅拌楼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楼顶部排放口排放。经处理后的干混砂浆搅拌楼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3)厂内运输道路扬尘和物料装卸扬尘 为降低无组织废气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和《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漯环2019【70】号)要求,要求内容如下:本项目厂房全封闭,各通道口设置卷帘门;本项目原料和产品均存放在密闭厂房内,厂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厂房内地面全硬化;生产区和原料区设置雾化喷淋设施装置;本项目物料均采用密闭传送带,每台设备均设置密闭罩,并配备有除尘设施;本项目运输车辆全覆盖,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厂内无露天转运物料;除尘器卸灰直接进入罐车且卸灰区全封闭;上料、混料等生产设备均设置二次封闭,且安装集气设施和除设施;厂区内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厂区未硬化地面全部绿化;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设置有车辆冲洗废水气浮沉淀池,收集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厂区设置视频和TSP(总悬浮颗粒物)等监控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等综合监控信息平台,主要排放数据应在厂区入口处公开。 4)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为0.33mg/m3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去除效率≥90%”要求。 4)无组织预测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颗粒物的周界外最大地面落地点浓度和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的要求;厂界外无超标点,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可知,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主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内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 2)混凝土搅拌主机清洗废水 混凝土搅拌主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 3)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进入容积为隔油池进行处理)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4)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0547t/a、NH3-N0.0027t/a。 综上可知,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经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综上可知,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泥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石和生活垃圾。 1)沉淀池泥浆 沉淀池泥浆经带式压滤机处理后作为填方材料外卖。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砂石 废砂石收集后集后回用于生产。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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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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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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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东海岸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干混砂浆、6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与创业路东南角150m。项目占地65333.3m2,总投资28000万元。项目运营后,生产规模为混凝土60万方,干混砂浆30万方。混凝土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配料计量称重-均匀混合处理(密闭搅拌)-成品(运输车外运)。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认真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外排。 四、运营期场区道路及生产区域地面全部硬化,防止黄土裸露。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以上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七、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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