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舞阳县城市供水厂提标
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舞阳县城市供水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城市供水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人民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原舞阳县城市供水厂院内及管网路段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供水管道范围为澧河路(北大街-迎宾大道)、北京路(人民路-张家港路)、前进路(北外环—澧河路)、北大街(三里河路—澧河路)、青岛路(广发路-南环路)、青岛路(北三环-北四环)、创业路(人民路-北四环)、兴业路(南环-北四环)、建业路(南环-北四环)、南环路(解放路-珠海路)、南环路(珠海路-兴业路)、浦东路(北三环-北四环)、沙河路(迎宾大道—北大街)、舞强路(南大街--西环路)、张家港路(清华园-西外环)、文化路(张家港路—人民路)、新瑞路(人民路至三里河路)、北京路(三里河路—澧河路)、迎宾大道(厦门路—南环路)、澧河路东段(珠海路—兴业路)、泰安路(北大街—上海路)、海南路(张家港路-纬五路)。项目规划占地2418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水池、沉淀池、化验室、泵房、加药间、砂滤池等配套设备设施、配水管网工程以及整体智慧水务建设,项目供水总规模6 万m³/d。其他设施仍沿用原有设施不变,取水仍使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按照原有管线输送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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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管线开挖、回填、建材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在靠近敏感点的一侧安装不低于 2.5m 的防尘隔声屏障、在途经敏感点时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开挖的土方及时覆盖、增加洒水频次、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并恢复原貌等抑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抑尘排放低 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 TSP 限值。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消毒车间HCL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密闭容器储存HCL及管道装置、定期更换老化管道等措施防止HCL气体的无组织挥发。 (2)废水 本项目无穿过河流的管段,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供水管道清洗消毒闭水试验废水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入三里河;混凝土养护用水基本全部蒸发;供水管道清洗消毒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用车收集后用于下一段管道的冲洗消毒和闭水试验,最后一段废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或洒水抑尘,不排放。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厂内的职工生活污水,本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用水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人民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后外排入三里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3)噪声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钻孔阶段、管道敷设阶段及仪表设施安装阶段的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及夯实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一级泵房、二级泵房中的水泵风机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界隔声、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与弃土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管线开挖、垫层换填弃土,部分用于管道安装后回填和恢复路面的回填路基,剩余弃土和弃渣运往市政管委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生活垃圾在厂内设垃圾桶分类收集、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成泥饼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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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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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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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舞阳县城市供水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供水管道范围为澧河路(北大街-迎宾大道)、北京路(人民路-张家港路)、前进路(北外环—澧河路)、北大街(三里河路—澧河路)、青岛路(广发路-南环路)、青岛路(北三环-北四环)、创业路(人民路-北四环)、兴业路(南环-北四环)、建业路(南环-北四环)、南环路(解放路-珠海路)、南环路(珠海路-兴业路)、浦东路(北三环-北四环)、沙河路(迎宾大道—北大街)、舞强路(南大街--西环路)、张家港路(清华园-西外环)、文化路(张家港路—人民路)、新瑞路(人民路至三里河路)、北京路(三里河路—澧河路)、迎宾大道(厦门路—南环路)、澧河路东段(珠海路—兴业路)、泰安路(北大街—上海路)、海南路(张家港路-纬五路)。项目规划占地2418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水池、沉淀池、化验室、泵房、加药间、砂滤池等配套设备设施、配水管网工程以及整体智慧水务建设,项目供水总规模6 万m³/d。其他设施仍沿用原有设施不变,取水仍使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按照原有管线输送水源。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及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管线开挖、回填、建材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在靠近敏感点的一侧安装不低于 2.5m 的防尘隔声屏障、在途经敏感点时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开挖的土方及时覆盖、增加洒水频次、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并恢复原貌等抑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抑尘排放低 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 TSP 限值。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消毒车间HCL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密闭容器储存HCL及管道装置、定期更换老化管道等措施防止HCL气体的无组织挥发。
四、本项目无穿过河流的管段,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供水管道清洗消毒闭水试验废水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入三里河;混凝土养护用水基本全部蒸发;供水管道清洗消毒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用车收集后用于下一段管道的冲洗消毒和闭水试验,最后一段废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或洒水抑尘,不排放。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厂内的职工生活污水,本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用水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人民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后外排入三里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五、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钻孔阶段、管道敷设阶段及仪表设施安装阶段的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及夯实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一级泵房、二级泵房中的水泵风机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界隔声、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与弃土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管线开挖、垫层换填弃土,部分用于管道安装后回填和恢复路面的回填路基,剩余弃土和弃渣运往市政管委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生活垃圾在厂内设垃圾桶分类收集、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后成泥饼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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