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 |
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7号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 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玉皇庙村东,占地面积约15亩,该用地属于高速公路工程临时性用地,工程竣工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舞阳段)项目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舞自然资【2020】295号)的要求开展土地复耕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总建筑面积5000m2。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储存罐8个。设计规模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营运期无废水排放,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仓库密闭,仓库内设喷雾抑尘装置,车间及厂区道路硬化,路侧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大门入口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仓顶部排气口排放;输送皮带安装在封闭的廊道内,并对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搅拌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上料仓封闭,并安装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废气除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2019]84 号》、漯环〔2019〕70号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沉淀池固废、除尘器回收粉尘、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及土地复耕要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4月7日 |
舞环监表[2021]7号 |
2021年4 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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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