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

关于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1号

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永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奶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青岛路北段飞亚工业园院内,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 2500m2,项目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库、仓库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投放-加热-胚管成型-吹塑成型-成品入库。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奶瓶100万个。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和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运营期采用生产车间密闭,主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隔断分区,对注塑和吹瓶工序区域车间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后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UV 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二级标准和舞阳县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吹瓶机和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置;废 UV 灯管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其2013修改单中规定。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524

 

舞环2021]11

20215 24

2

 

 

 

 

3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