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舞阳县龙汇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0万件塑料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舞泉镇深圳路南段西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龙汇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淸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深圳路南段西侧,租用舞阳辰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生产,建筑面积4572平方米,其中车间面积2380平方米,仓库面积2192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加热——胚管成型——吹塑成型——成品入库。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16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废UV灯管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龙汇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0万件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深圳路南段西侧,租用舞阳辰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生产,建筑面积4572平方米,其中车间面积2380平方米,仓库面积2192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加热——胚管成型——吹塑成型——成品入库。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1600万件。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胚管成型和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采用集气装置对胚管成型和吹塑成型工序进行收集,再通过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 四、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舞阳辰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化粪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三里河。项目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五、噪声主要为注塑成型机、自动中空成型机全套设备、空压机和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项目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废UV灯管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