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文峰乡舞戴路中段焦楼大队叶岗村东286米路南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舞戴路中段焦楼大队叶岗村东286米路南,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总占地面积4255 m2,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建设稳定碎石加工线1套,主要生产工艺:石块-破碎筛分-水洗—物料混合(石子、机制砂、水泥、粉煤灰、水等)-搅拌-成品。项目设计规模: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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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舞戴路中段焦楼大队叶岗村东286米路南,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总占地面积4255 m2,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建设稳定碎石加工线1套,主要生产工艺:石块-破碎筛分-水洗—物料混合(石子、机制砂、水泥、粉煤灰、水等)-搅拌-成品。项目设计规模: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场地平整硬化及建筑材料运输、堆放等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喷雾压尘;原料堆放于密闭仓库内,输送带密闭运输,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投料、破碎机和筛分机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仓各经仓顶除尘器,后合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配雾化洒水装置,产生的喷淋抑尘水全部随物料进入生产系统,无废水外排;砂石清洗工序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五、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和砂石清洗产生的沉淀泥砂,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规范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外售渣土公司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稳定碎石的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