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关于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3号 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润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舞戴路中段叶岗村东286米路南,租用现有厂房及场地建设生产,总占地面积4255 m2,项目拟建稳定碎石生产线一套,设计规模:年产50万吨稳定碎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硬化、设备安装及建筑材料运输、堆放等,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喷雾压尘;原料堆放于密闭仓库内,输送带密闭传送,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投料、破碎机和筛分机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仓各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砂石清洗工序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及水、渣分离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五、项目营运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周边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和砂石清洗产生的沉淀泥砂,经压滤机(泥、水分离)处理后规范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送交渣土公司综合再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稳定碎石的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7月23日 |
舞环监表[2021]13号 | 2021年7 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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