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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文峰乡前梁村北
建设单位 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让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前梁村北,为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8.1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筒仓7个,航吊8台,搅拌机7台,甩管机7台,0.35t蒸汽锅炉1台,焊机7台,滚焊机3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甩管成型—养护—成品。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钢筋混凝土管50000根。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废气
项目运营期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原料堆场仓库封闭、生产车间密闭,物料的转运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堆场和车间均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喷淋降尘;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时进行自动冲洗;每个水泥筒仓仓顶均设有反吹式脉冲除尘器,经过除尘的废气通过高于地面20m的仓顶部排气口排放,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粉回到筒仓内回用;项目下料、搅拌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液化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品添加水进入产品,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管生产,不外排;锅炉用软水制备时产生的清净下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民清陶肥田,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搅拌机、甩管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清洗车辆、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废水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钢筋,收集后回收利用;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经规范收集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在厂区内设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前梁村北,为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8.1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筒仓7个,航吊8台,搅拌机7台,甩管机7台,0.35t蒸汽锅炉1台,焊机7台,滚焊机3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甩管成型—养护—成品。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钢筋混凝土管50000根。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期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原料堆场仓库封闭、生产车间密闭,物料的转运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堆场和车间均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喷淋降尘;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时进行自动冲洗;每个水泥筒仓仓顶均设有反吹式脉冲除尘器,经过除尘的废气通过高于地面20m的仓顶部排气口排放,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粉回到筒仓内回用;项目下料、搅拌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液化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产品添加水进入产品,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管生产,不外排;锅炉用软水制备时产生的清净下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民清陶肥田,不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搅拌机、甩管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清洗车辆、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废水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钢筋,收集后回收利用;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经规范收集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在厂区内设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稳定试运行后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