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舞阳县来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5000辆(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舞泉镇三里河路东段路南 3 号院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来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三里河路东段路南 3 号院,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31.3m2,建筑面积11000m2,主要设备包括抽油机、制冷剂回收装置、行车、空压机、扒胎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离子割机、切割机等拆解设备,主要是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回收。项目设计规模:年拆解5000 辆报废机动车。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经污水管道与隔油沉淀池相连,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内污水收集管道,使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内处理,处理后废水流入化粪池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流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三里河。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车间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厂界设围墙,建隔离带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规范暂存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产生的泥粉、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滤筒,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水处理废油及底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来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5000辆(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三里河路东段路南 3 号院,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31.3m2,建筑面积11000m2,主要设备包括抽油机、制冷剂回收装置、行车、空压机、扒胎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离子割机、切割机等拆解设备,主要是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回收。项目设计规模:年拆解5000 辆报废机动车。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运营期报废机动车抽取废油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油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等离子割粉尘经收集、滤筒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经污水管道与隔油沉淀池相连,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内污水收集管道,使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内处理,处理后废水流入化粪池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流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三里河。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车间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厂界设围墙,建隔离带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规范暂存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产生的泥粉、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滤筒,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废水处理废油及底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稳定试运行后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