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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约1500米、陶魏线南约400米(旧纸厂院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约1500米、陶魏线南约400米(旧纸厂院内) ,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1亩,总建筑面积1424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粪污处理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辅助用房、原料车间、成品仓库和综合楼等构筑物;主要设备:翻抛机、发酵系统、筛分系统、造粒系统、除臭设备等。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0万吨有机肥。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废气
项目施工期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保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各产尘设备车间内二次密闭,粪便预处理,堆料及翻堆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二次封闭发酵区内集气系统收集、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1#)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粉碎、造粒、干燥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拉走肥田。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粉碎、造粒、干燥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走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约1500米、陶魏线南约400米(旧纸厂院内) ,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1亩,总建筑面积1424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粪污处理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辅助用房、原料车间、成品仓库和综合楼等构筑物;主要设备:翻抛机、发酵系统、筛分系统、造粒系统、除臭设备等。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施工期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保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各产尘设备车间内二次密闭,粪便预处理,堆料及翻堆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二次封闭发酵区内集气系统收集、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1#)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粉碎、造粒、干燥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拉走肥田。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项目运营期粉碎、造粒、干燥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走清运。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稳定试运行后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