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 关于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24号 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国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约1500米、陶魏线南约400米(原纸厂院内) 。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运营期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粪便预处理,堆料及翻堆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在粉碎、造粒、干燥和筛分等生产环节过程产生的粉尘、除尘灰,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10月29日 |
舞环监表[2021]24号 |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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