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双欣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箱TPE手套、3万件工艺品铃铛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青岛路北段东侧舞阳飞亚工业园区4号楼1层 |
建设单位 | 河南双欣达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青岛路北段东侧舞阳飞亚工业园区4号楼1层,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手套工艺流程:原料-加热挤出-流延成膜-裁压成型-成品。铃铛工艺流程:原料-注塑-半成品-表面处理-底涂-底涂烘干-镀膜-面涂-面涂烘干-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真空镀膜机、滚桶机、烘干机、喷漆柜等;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5万箱TPE手套、3万件工艺品铃铛。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工艺过程冷却水、底涂和面涂过程水帘用水、真空镀膜工艺冷水机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半成品铃铛表面处理用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园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二类标准,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经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等设备和附带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袋、废铝线收集后规范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废底油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青岛路北段东侧舞阳飞亚工业园区4号楼1层,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工艺过程冷却水、底涂和面涂过程水帘用水、真空镀膜工艺冷水机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半成品铃铛表面处理用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园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二类标准,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经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