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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鑫盛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
                                  漯河中鑫盛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中鑫盛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 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漯河中鑫盛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章化镇付庄村北
建设单位 漯河中鑫盛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章化镇付庄村北,租用原有建筑物作为项目场地及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办公室、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通过外购聚乙烯和聚丙烯、ABS 塑料等原辅材料进行加热、注塑等工序制造塑料制品。项目设计规模:年产塑料制品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注塑工序、破碎机二次密闭,注塑工序在封闭的金属设备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引至一套“UV光解+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内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循环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UV 灯管等。生活垃圾系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在固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 UV 灯管更换后置于密闭桶内规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 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章化镇付庄村北,租用原有建筑物作为项目场地及厂房。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循环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 、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