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舞阳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东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东,占地面积18667.6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生产车间、成品库,对原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一条混凝土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输送带二次密闭,并在转接处设废气收集装置,连接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空地绿化,无裸露土地;厂区门口设自动洗车装置并配套沉淀池。 项目混凝土骨料投料口三面围挡,顶部封闭,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机密闭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圆锥破碎机密闭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振动筛密闭筛分,并在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清洗废水、破碎喷淋及机制砂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陶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洗砂过程产生泥经压泥机脱去其中水分后,在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外售渣土公司综合利用;废滤袋专门贮存场所收集存放,定期外综合利用;集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清洗设备产生的砂浆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东, 利用公司现有厂房、生产车间、成品库升级改造。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场所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