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舞阳县润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粪污处置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九街镇都岗村南1.7公里处(皇上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润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九街镇都岗村南1.7公里处(皇上路南侧),租赁河南省晨晖农牧有限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亩,新建发酵车间4座、辅料车间2座,同时利用现有已建成仓库3座、办公用房1座,配套建设地磅房、门卫室等构筑物;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发酵—陈化—检测—成品外运有机肥企业作为原料;项目秸秆存放于辅料库内,畜禽粪便直接由外部养殖场运入厂内,厂内不设置堆肥场所,项目成品经加工完成后直接外运有机肥厂,也不在厂内储存。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粪便发酵和陈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各车间内封闭发酵区内集气系统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各车间的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汇入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拟在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雨污分流沟。拟建项目为畜禽粪便处置项目,场地仅进行简单的清扫,不需用水进行清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分主要以挥发的形式排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拉走肥田。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设备噪声,包括:播撒车、装载机和风机等,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厂房等建筑物隔声和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走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九街镇都岗村南1.7公里处(皇上路南侧)租赁河南省晨晖农牧有限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拉走肥田。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